证券代码:873223证券简称:荣亿精密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0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3,7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3.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65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10,197.50元。截至2022年5月2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27日出具报告编号容诚验字[2022]200Z0021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1,142,898.80元,本次拟置换48,486,893.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年产3亿件精密零部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91,142,898.80 | 48,486,893.38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合计 | 91,142,898.80 | 48,486,893.38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248,802.50元(不含增值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645,283.01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645,283.01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保荐费 | 2,186,792.45 | 2,186,792.45 |
审计费 | 996,226.42 | 996,226.42 |
法律服务费 | 377,358.49 | 377,358.49 |
信息披露费 | 84,905.65 | 84,905.65 |
合计 | 3,645,283.01 | 3,645,283.01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对
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00Z0321号”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前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