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视北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控股子公司中视北方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中视北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控制委托贷款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海燕、庞正忠、宗文龙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