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1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7-4-3-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刘伟平 董大伟 宋少文
王 静 李 尧 刘 炜
杨晓东 吴 革 陈丽洁
洪 缨 周 强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3-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之签章页)
全体监事签字:
王 博 高荒燃 于文文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3-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之签章页)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吕 霖 刘二明 宋矗林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6-1
发行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承诺向贵所报送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刘伟平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8-1
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
1、在本次发行申请期间,本公司不直接或者间接向审核人员提供资金、物
品等馈赠及其他利益,保证不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审核人员对发行人的判断。
2、本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手段干扰审核机构、上市委员会等机构及其人员的
审核工作。
3、在上市委员会上接受审核员的询问时,本公司保证陈述内容真实、客观、
准确、简洁,不含与本次发行审核无关的内容。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伟平
此项承诺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