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情形的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叶大进和叶田田(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楚天飞云制药装备(长沙)有限公司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经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也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