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叶大进和叶田田合计持有的楚天飞云制药装备(长沙)有限公司
49.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理由如下:
本次交易前,唐岳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59%股份,其控股企业长沙楚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投资”)持有上市公司38.96%股份,唐岳先生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9.55%的表决权,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楚天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况。
特此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