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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1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2022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毕晓平女士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市昂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齐齐哈尔市昂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同意九洲集团为偿还贷款合同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昂瑞太阳能偿还原有融资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市群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齐齐哈尔市群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度1,7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同意九洲集团为偿还贷款合同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群利太阳能偿还原有融资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达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的日常运营,同意齐齐哈尔达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同意九洲集团为偿还贷款合同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项目运营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九洲集团全资子公司九洲能源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华电哈尔滨呼兰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哈尔滨巴彦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两个合资公司分别联合建设哈尔滨市呼兰区100MW风电项目和哈尔滨市巴彦县100MW风电项目。现根据项目进展,九洲能源拟分别向呼兰公司、巴彦公司增资不超过6,860万元。增

资完成后九洲能源对合资公司投资均为不超过7,350万元,持股比例仍为49%。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主要是根据项目进展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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