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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1

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市昂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市昂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担保有利于优化昂瑞太阳能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电力相关产品的收益可以覆盖项目借款的利息及本金,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昂瑞太阳能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市群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市群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担保有利于优化群利太阳能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电力相关产品的收益可以覆盖项目借款的利息及本金,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群利太阳能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达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达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担保有利于优化达族风电的项目运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电力相关产品的收益可以覆盖项目借款的利息及本金,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达族风电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张成武 丁云龙 刘晓光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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