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279,004,2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到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79,004,2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79 | 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08*****494 | 世锦国际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分派方案实施后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
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咨询联系人:潘毅华、黄晓晋咨询电话:0769-38879888-2233传真电话:0769-388798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