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合资公司增资,有利于增强合资公司资金实力,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签字页)独立董事:
张成武 丁云龙 刘晓光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