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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1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2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华电哈尔滨呼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兰公司”)、

华电哈尔滨巴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公司”)(呼兰公司与巴彦公司合称“合资公司”)

2、投资金额: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能源”)拟分别向呼兰公司、巴彦公司增资不超过6,860万元。增资完成后九洲能源对合资公司投资均为不超过7,350万元,持股比例仍为49%。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九洲集团全资子公司九洲能源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华电哈尔滨呼兰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哈尔滨巴彦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两个合资公司分别联合建设哈尔滨市呼兰区100MW风电项目和哈尔滨市巴彦县100MW风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设立合资公司》(公告编号:2022-058)。现根据项目进展,拟对呼兰公司、巴彦公司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增资基本情况:

呼兰公司、巴彦公司为九洲能源合资公司。目前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哈尔滨市呼兰区100MW风电项目和哈尔滨市巴彦县100MW风电项目已达到开工建设条件,根据风电项目的资本金需求,拟将注册资本均增加到15,000万元。九洲能源持有呼兰公司、巴彦公司各49%的股权,将根据工程进度及业务发展需要陆续向上述两家公司各增资不超过6,860万元(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最终以实际增资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公司名称: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694368538K

3、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舒福平

5、注册资本:3,600,000.00万元

6、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31号前田大厦21层

7、成立日期:2009年08月18日

8、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业务、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11、经查询,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投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华电哈尔滨呼兰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华电哈尔滨呼兰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双井街道工农村

3、注册资本: 1,000万元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5、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拟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拟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51%765051%
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049%735049%
合计1000100%15000100%

6、经营情况:初建期,尚未经营。

(二)华电哈尔滨巴彦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华电哈尔滨巴彦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胜利街

3、注册资本: 1,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5、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拟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拟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51%765051%
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049%735049%
合计1000100%15000100%

6、经营情况:初建期,尚未经营。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亦不涉及上市公司管理层人事变动等其他安排。本次增资款项将用于呼兰项目、巴彦项目的项目建设。

五、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让电拥有智慧、让人们享有蓝天”是公司永恒的经营理念,为支持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政策,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战略。本次对合资公司增资事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与布局,有利于增强合资公司资金实力,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项目建城后将增加公司新能源电站的权益容量,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4月27日,九洲能源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呼兰公司、巴彦公司。九洲能源分别认缴呼兰公司490万元注册资本和巴彦公司490万注册资本。截至本次交易前,公司未与呼兰公司和巴彦公司发生除上述交易外的其他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合资公司增资,有利于增强合资公司资金实力,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次增资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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