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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经审查,翟辉先生、吴细兵先生、张杰先生、张旻逸先生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等。

2、经审查,刘彦山先生及王新安先生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永军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李永军先生、刘彦山先生、王新安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综上,我们同意翟辉先生、吴细兵先生、张杰先生、张旻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刘彦山先生、王新安先生、李永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陈德棉

签字日期: 2022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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