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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4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7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3名激励对象授予3,177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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