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审议有关文件并经讨论后,我们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何秀侠女士、财务总监金昊先生、副总经理何武勇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何秀侠女士为公司总经理、金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何武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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