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管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崔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董银锋先生、孟祥娟女士、舒杰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沈正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廖冬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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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滇生
________________袁祖良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