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免除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珍玉女士相关职务并留任他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推荐周旭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上述候选人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