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丽平女士主持,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修订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激励对象赵龙先生为公司监事张彦芬女士的直系亲属,张彦芬女士属于关联监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经审核修订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激励对象赵龙先生为公司监事张彦芬女士的直系亲属,张彦芬女士属于关联监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九江明阳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延期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