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2-070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2023年6月20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1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6.7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73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16,483.5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883,516.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7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
1 |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 九江明阳 | 61,613.20 | 55,088.35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率,基于对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明阳”)厂区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公司将“九江明阳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的实施地点扩充至九江明阳整个生产基地(包含A栋厂房和B栋厂房)。
二、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项目投资进度 |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 55,088.35 | 20,267.58 | 36.79% |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签订合同金额为33,918.18万元,占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61.57%。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设备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在新冠疫情局部反复、部分下游客户需求出现阶段性波动背景下,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更为谨慎,一定程度上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
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公司决定将“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3年6月20日。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延期是公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上市公司 | 11,300.00 | 11,300.00 |
合计 | 72,913.20 | 66,388.35 |
司根据该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 2023年6月20日 |
三、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新的计划顺利实施。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调整至2023年6月20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延期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明阳电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