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配股申请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不予核准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2]1353号)。
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4月25日举行2022年第48次工作会议,依法对公司的配股申请进行了审核。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的配股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的配股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上述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