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7月8日上午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长李春荣先生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李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李剑刚先生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孙军先生、施兴平先生、赵育龙先生、胡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富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材料,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均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聘任李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孙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施兴平先生、赵育龙先生、胡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富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陈和平 于北方 陈建忠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