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是为了公司工作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张宁的总裁助理职务,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张宁不再担任公司总裁助理。
二、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陈海为公司执行总裁,同意聘任奚震新为公司总裁助理,并作为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广基 高燕萍 沈永建
、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