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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同和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8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5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和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8日,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后续可能会触发“同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同和转债”投资风险。

一、“同和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3.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同和转债”,债券代码“1230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3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遇节假日,原起始日2021年5月3日向后顺延至2021年5月6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同和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6.34元/股。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已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30.89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23.80元/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1.3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同和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23.80元/股。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同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前述均价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下,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6.34元/股向下修正为23.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月8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850000元现金红利(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3.80元/股调整为14.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8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6月17日为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于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姚晓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4.9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鉴于前述情况,公司向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52.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5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4.82元/股调整为14.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4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6元现金红利(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4.77元/股调整为9.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5日起生效。

除上述四次调整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其他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

二、“同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6日期间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82元/股的 130%(即19.27元/股),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4日期间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77元/股的 130%(即19.21元/股),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81元/股的 130%(即12.76元/股)。

若在未来触发“同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同和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同和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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