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与本次董事会相关的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现金收购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本次交易拟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机构及其评估师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2.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相关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在相应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董事: 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