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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独立意见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药业集团”)合计持有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本次变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议案在提交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变更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变更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4、本次交易前,重组交易对方甘肃药业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农垦集团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国投集团100%持股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与相关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经回避表决。

5、本次交易方案的变更及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变更合理、切实可行,不会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6、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平等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7、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鉴于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正在由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就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变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事项。

二、关于新增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2022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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