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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认可意见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药业集团”)合计持有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制药”)7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为加快推进公司与普安制药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并在短期内完成普安制药股权收购工作,早日实现资源协同整合、促进互利发展,综合考虑近2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该股权收购工作进程产生的影响,以及2022年4月18日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关于普安制药《委托管理协议》安排,各方经审慎研究并协商一致,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肃农垦集团和甘肃药业集团持有的普安制药70%股权。经审核,我们认为,变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变更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前,重组交易对方甘肃药业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农垦集团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与相关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需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方案的变更及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调整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4、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自愿、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因此,我们对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臻

2022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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