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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预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7,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发特”)、控股孙公司昆山恩电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电开”)前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即将到期。为满足恩电开综合授信业务需求,波发特拟继续为恩电开在农业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农业银行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3,000万元人民币。

4.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署的且尚在履行期间的担保协议金额合计人民币38,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3.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0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6,556.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8.5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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