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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规定,作为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本次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陈杰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刘迅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杨槐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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