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北京中 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1、经审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简介、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2、 我们同意将聘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钟朋荣 刘大洪 游达明 周仁俊 二0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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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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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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