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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11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法人治理
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及股东大会,并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11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1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1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其中,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
期间,钟朋荣先生公务出差而委托独立董事游达明先生代为表决,其余五次董事
会,四位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们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
要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董
事会所有议案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全部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1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我们出席了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我们出席了各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
公司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股权收购、非公开发行股票、长效激励机
制建立和法律事务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
提供了支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我们同意将聘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
    2、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
求,修订、完善、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
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素质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
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
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对公司核销坏账损失和核销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以及计提重组安置费用独
立意见
    公司核销坏账损失和股权投资损失以及计提重组安置费用,遵循了财务会计
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核销
坏账损失和股权投资损失。
    4、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精神,经审核,截止本报告期,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向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行为;鉴于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为武汉燎原模塑
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2000 万元融资贷
款提供保证担保,由于我公司与成航模塑分别持有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50%的
股权,公司以信用保证方式向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1000万元,
该担保事宜已经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向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2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保证
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对以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变更董事、监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钟朋荣、游达明、刘大洪、周仁俊对变更
公司董事、监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候选人刘茂华先生和监事候选人张
文盛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三)2011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对以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56”号文)、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
“120”号文)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经审慎查验,公司的担保行为均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审批、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56号文和120号文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
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201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对以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我们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同时,对公司
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监
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
事项。同时,我们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11 年公司董事会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披露重大
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年报报告制度》,进一
步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完整、准确。
    (三)推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内控制度建设。2011 年度,凡需经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在认真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供的材
料进行仔细审核,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对外担保的审核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一笔对外担保总额为 2000 万元,全部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钟朋荣
         游达明
         刘大洪
         周仁俊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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