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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8

公告编号:2022-091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融资并购函〔2022〕7 号)收到日期:2022年7月7日生效日期:2022年7月7日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部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挂牌公司
姚华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洪萍董监高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苏伟纲董监高时任公司董事
张良华董监高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剑锋董监高时任公司董事
钱玉明董监高时任公司董事
殷建忠董监高时任公司监事
姚雪华董监高时任公司监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信息披露违规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聚”)分别于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15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0月14日完成本次股票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艾能聚、姚华、苏伟纲、张良华、黄剑锋、钱玉明、殷建忠、姚雪华(姚华等7名自然人以下统称“回购义务人”)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艾能聚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艾能聚分别于2017年5月16日、2017年6月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8月30日完成本次股票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艾能聚、回购义务人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艾能聚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8月16日,艾能聚与相关协议签署主体修订了上述两次发行中的《补充协议》,修订后的《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 截至2022年5月11日,艾能聚与相关协议签署主体已终止上述协议,并于2022年5月13日补充披露了上述协议。 艾能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以下简称《发行细则》)第三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2016年8月8日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殊投资条款》(2019年4月19日发布)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时任董事长姚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洪萍、时任董事苏伟纲、时任董事张良华、时任董事黄剑锋、时任董事钱玉明、时任监事殷建忠、时任监事姚雪华,知悉上述协议,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

1.5条及《发行细则》第三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艾能聚、姚华、周洪萍、苏伟纲、张良华、黄剑锋、钱玉明、殷建忠、姚雪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艾能聚、姚华、周洪萍、苏伟纲、张良华、黄剑锋、钱玉明、殷建忠、姚雪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艾能聚、姚华、周洪萍、苏伟纲、张良华、黄剑锋、钱玉明、殷建忠、姚雪华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艾能聚、姚华、周洪萍、苏伟纲、张良华、黄剑锋、钱玉明、殷建忠、姚雪华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关于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编号:2022-091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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