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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08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0385	分        类	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2〕82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你营业部在未和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营业部多名员工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在微信群中向公众发送个股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相关信息,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相关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了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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