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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联网络: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8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2-050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相关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1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10月31日为授予日,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8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000股。最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6万股。

4、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5、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7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由21.5万股调整为43万股;同时,以2019年8月19日为授予日,以28.66元/股的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40.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8000股。最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万股。

6、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0年2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7、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及1名预留授予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合计270,96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8、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更新后)》,决定回购注销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需回购部分合计84,000股,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9、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更新后)》,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共120,000股,其中涉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回购股数为6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10、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6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1名首次授予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共214,290股,及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共61,800股,合计276,09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11、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按照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并回购注销5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及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共207,180股;1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部分共52,350股,合计259,53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

月30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12月1日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1)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2,754,286,083.78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
增长率不低于25% 注:上述“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及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3,684,241,170.14元,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33.76%; (2)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329,863,280.74元,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674,053,247.07元,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25.88%。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均高于股权激励设定目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2018年预留授予部分18名激励对象中,3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8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0%;7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 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未解除限售部分。

年获授解除限售额度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150股,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股)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合计(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于建兵财务总监6,0001,50025.00
余菲菲董事会秘书18,0007,20040.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6人)369,000135,45036.71
合计(18人)393,000144,15036.68

注:1、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9日和2020年6月1日实施了2018年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股票数量为按目前最新股本口径所列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股份389,909,14543.21-144,150389,764,99543.20
无限售股份512,402,26556.79144,150512,546,41556.80
总股本902,311,4101000902,311,410100.00

注:1、由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于同日上市流通,故以其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作为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

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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