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3月28日以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于2005年4月2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现场出席人数为6人,其中董事年大明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马立功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陈国豪先生、李正伦先生、路运锋先生、朱鹏程先生通过传真形式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公司于2005年3月1日发布了《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本次会议对200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中《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进行了修改,并提交2005年4月21日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会议由董事长崔晓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详见附件)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