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2-066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临2022-036),部分已披露案件近日存在新的进展,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帝旺集团有限公司诉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天津帝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帝旺”)因不认可债权审核结果,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被告海南国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海航控股享有债权金额13,370.64万元。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2年6月13日,海南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天津帝旺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26万元由天津帝旺负担。
近日,海航控股收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天津帝旺上诉状,天津帝旺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为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现处于上诉受理期,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因不认可债权审核结果,向海南一中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被告海航控股享有债权金额89,359.5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2年3月7日,海南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0.98万元由交通银行负担。因各方未在法定期限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于2022年6月20日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审判决生效后,本案的最终结果为驳回原告起诉,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预计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风险提示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7日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临2021-094)。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