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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8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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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大会秘书处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

五、大会设计票、监票人三名,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六、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表决案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分别列出,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

七、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与计票人员。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投票总数之内。

八、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九、进行表决后,由会务人员收取表决票并传至清点计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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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一、会议时间:2022年7月12日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6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人员:2022年7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及资格审查结果;

(三)宣读、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选举武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审议议案分项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下午3点以后获取网络投票结果,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读决议;

(九)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会议结束。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第五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议案二:《关于提名选举武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被提名人武彪先生简历如下: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总裁业务助理兼业务总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投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自贸区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副总经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公司董事。现任上海爱建集团战略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爱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代总经理。

武彪先生除担任上海爱建集团战略投资管理总部主持工作副总经理(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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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关联关系。武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议案三:《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程曙光先生、徐强胜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爱文先生、闫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陈爱文先生,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常德县五交化公司蒿子港批发部会计、武陵批发部主任,湖南省粮食学校教师,湖南证监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证监局副处长、处长。现任北京明锐恒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岳阳兴长、水羊股份、宇新股份独立董事。

闫洁先生,男,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资总监、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北京中关村智连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资本中心总经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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