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王春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方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春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方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王春山先生及王一方女士于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6月2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0,327,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27,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46%;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1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春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方 | ||||
住所 | 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路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6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润邦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48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0,327,780 | 1.0960% | |||
其中,王春山 | 10,169,980 | 1.0793% | |||
王一方 | 157,800 | 0.0167% | |||
合 计 | 10,327,780 | 1.0960%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春山 | 81,478,417 | 8.6469% | 71,308,437 | 7.5676% |
王一方 | 168,000 | 0.0178% | 10,200 | 0.0011% |
合计持有股份 | 81,646,417 | 8.6647% | 71,318,637 | 7.568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37,980 | 0.4179% | 15,498,315 | 1.644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7,708,437 | 8.2468% | 55,820,322 | 5.9239% |
合计持有股份 | 81,646,417 | 8.6647% | 71,318,637 | 7.5687%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春山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王春山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无差异,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股份变动总数中的1,769,980股系王春山先生执行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一部分。截至目前,王春山先生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王春山先生及王一方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王春山先生及王一方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6,847.34元全额上缴公司。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 是□ 否? |
股份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春山先生及王一方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1,646,41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6647%。本次减持后,王春山先生及王一方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1,318,63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5687%。
2、王春山先生及王一方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王春山先生及王一方女士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