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2 |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七)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相 |
关事项、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
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
在本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本所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不变。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