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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辰股份变更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以及实施方式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IPO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7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02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477,283.0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XYZH[2021]NJAA20003)。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7,477,283.03元,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40,16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配置金额
1环保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143,300,000.00143,300,000.00143,300,000.00
2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73,660,000.0073,660,000.0073,660,000.00
3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3,200,000.0023,200,000.0023,20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00.00200,000,000.0017,317,283.03

合计

合计440,160,000.00440,160,000.00257,477,283.03

三、本次变更IPO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相关情况

(一)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为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7月7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3,200,000.00390,000.0022,810,000.00

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主要系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6月9日向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宜兴云上软件有限公司支付购买的研发中心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记录研发中心数字化设计的全过程数据档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原因

1、变更情况

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现对IPO募投项目“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公司拟将实施地点由“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新街街道环科园氿南路8号”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新街街道百合村”,实施方式由“新建大楼”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原实施地点原实施方式
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地点不动产权证新建大楼
宜兴市新街街道环科园氿南路8号苏(2017)宜兴不动产权第0013692号
调整后实施地点调整后实施方式
地点不动产权证利用现有厂房
宜兴市新街街道百合村苏(2016)宜兴不动产权第0012491号

2、变更原因

(1)因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及新街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审批中,“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审批尚需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才能确定,鉴于建设规划审批时间的不确定性和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时间计划,公司经过协商决定变更其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2)公司在宜兴市新街街道百合村拥有自有土地,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苏(2016)宜兴不动产权第0012491号,并已建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1,833.5㎡的7层厂房,该厂房已于2020年4月30日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号:3202821906100101-JX-001),公司可利用其中闲置楼层,购置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建设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心。

(3)公司另外两个IPO募投项目地址均在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新街街道百合村,考虑到公司未来的生产布局及长远发展,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将与公司其他募投项目形成联动作用,同时也可以优化生产布局和提升资产利用率。

四、本次变更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有关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调整,此次变更后,公司将在自有土地上的现有厂房内实施以上募投项目,既可以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厂房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结合IPO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实施环境等因素,本次变更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审批情况等因素对IPO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2022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对IPO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是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事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IPO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IPO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中辰股份本次变更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辉波简光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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