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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8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最新要求,公司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对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70万股,于2021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70万股,于2021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70万股,于2021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电缆附件、电缆盘、塑料粒子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电缆附件、电缆盘、塑料粒子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
……保; ……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应当在股东大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2、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3:00。 ……午3:00。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废除条款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在禁入期;……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条件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条件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条件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条款

新增条款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公司指定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公司指定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次章程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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