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2-00010346 分 类 上市公司监管;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家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2〕76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家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家琪:
经查,你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宏图或公司)的时任独立董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4月8日,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ST宏图股票合计35,000股,成交金额73,850元。2022年4月20日ST宏图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你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七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