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芯源微股票代码 :68803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16层1601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16层16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7月6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芯源微、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科投资 | 指 |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16层1601室法定代表人:孙华注册资本:1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0006688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1987年10月17日至2037年10月16日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16层1601室国科投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 4,307.62 | 39.16 |
2 | 北京国科才俊咨询有限公司 | 4,000.51 | 36.37 |
3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 1,076.90 | 9.79 |
4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614.97 | 5.59 |
5 | 共青城中实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550.00 | 5.00 |
6 | 北京国科启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450.00 | 4.09 |
合计 | 11,000 | 1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科投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 地 |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
国科投资 | 孙华 | 男 | 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科投资于2022年6月7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688,364股,减持期间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705,000股,减持期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科投资已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321%。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5,115,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531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5,115,000股减少至4,623,000股,持股比例由5.5319%减少至4.999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6月28日至 2022年7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芯源微的股票,合计减持492,000股,减持后持有芯源微股票4,62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998%。本次权益变动减持价格区间为135.32元/股至151.39元/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 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
日期: 2022年7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
日期: 2022年7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6号 |
股票简称 | 芯源微 | 股票代码 | 6880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16层160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 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5,115,000 股 持股比例:5.531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4,623,000 股 持股比例:4.9998% 变动数量:492,000 股 变动比例:0.532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 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6日 方式:集中竞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 | 是□ 否□ 减持股份,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 是□ 否■ |
股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下内容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 的 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
日期: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