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
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或“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7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草案披露,在标的公司康德莱医械H股上市后,公司直接持有康德莱医械的股份由35.71%下降为25.82%,因康德莱医械的全部内资股东均承诺表决支持公司向康德莱医械第二届董事会的9名董事成员中提名5名董事,由此公司仍作为康德莱医械的控股股东。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承诺事项的作出时间、披露情况等,并结合康德莱医械董事会换届的相关审议程序,说明公司是否对康德莱医械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2.草案披露,康德莱医械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改选议案,康德莱仅提名2名董事,不能继续控制康德莱医械董事会相关决策,不再将康德莱医械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仍然作为第一大股东持有康德莱医械25.82%的股权,第二、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仅分别为15.18%、5.75%。请公司结合康德莱医械股权结构、历史决策情况、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等,说明公司不再控制康德莱医械的
依据是否充分,以及无实控人状态是否会对标的公司经营稳定造成不利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草案披露,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医用穿刺针、医用输注器械、介入器械等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毛利率较高的介入类医疗器械业务主要由康德莱医械开展,2021年康德莱医械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达
49.06%。同时,康德莱将3项注册商标授权康德莱医械及其下属公司境内使用,许可期限为2018年6月20日至2028年6月19日。请公司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类别、客户范围、销售模式等方面的关联或差异,以及未来在商标授权、关联交易等业务合作方面的后续安排或潜在变化,说明本次重组是否会对双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