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
变动超过1%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女士,自2020年1月21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因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公司”)先后在2021年11月9日、2022年7月5日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持股比例累计被动增加1.07个百分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女士 | |||
住所 | 珠海明骏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0162(集中办公区) 董明珠女士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九州大道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7月5日 | |||
股票简称 | 格力电器 | 股票代码 | 00065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 | +0.27(上市公司2021年11月9日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上升) | ||
A股 | - | +0.80(上市公司2022年7月5日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上升) |
合 计 | - | 1.0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上升)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珠海明骏 | 902,359,632 | 15.00 | 902,359,632 | 16.02 | |
董明珠 | 44,488,492 | 0.74 | 44,488,492 | 0.79 | |
合计持有股份 | 946,848,124 | 15.74 | 946,848,124 | 16.8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13,481,755 | 15.18 | 913,481,755 | 16.2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1) | 33,366,369 | 0.55 | 33,366,369 | 0.59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注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董明珠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表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即33,366,369股)为按此规定不得当年出售的非限售流通股。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