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此次收购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为了优化公司生产布局,扩大生产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名:
楼百均 章勇敏 蒲一苇
二0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