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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7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通知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通知存款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2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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