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通知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通知存款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