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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鉴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4名。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闫玉华先生、赵俊红女士(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吕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推荐,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闫铄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监事会针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情况审查后,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要求。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公司2022年7月5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刘碧龙先生、张继强先生、毛青松先生三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贾浩先生、李敬华女士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贾浩先生、李敬华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监事会对贾浩先生、李敬华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6日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闫玉华,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会计学专业,中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乌海市分公司财务,乌海市电信实业公司财务部主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乌海市分公司综合部主任、党组成员、总经理助理,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高级审计经理、稽核中心经理、审计部副主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责任核查处副处长、工程审计处副处长。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责任核查处处长兼工程处处长。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闫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责任核查处处长、工程审计处处长,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闫玉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财金[2017]427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2、赵俊红,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邮电部杭州通信设备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网管中心、运营维护部,历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方电信有限公司事业部计财部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战略部合作拓展处处长、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处长。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俊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赵俊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财金[2017]427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3、吕游,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经济专业。曾就职于东京山宏实业株式会社贸易部、北京紫光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部、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商贸分公司。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创新促进中心高级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截至目前,吕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创新促进中心高级经理,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吕游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财金[2017]427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4、闫铄竹,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专科,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曾就职于黑龙江省金迪弛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船舶电子大世界。现任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管人事、贸易经理、金融投资主管。

截至目前,闫铄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管人事、贸易经理、金融投资主管,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闫铄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财金[2017]427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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