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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7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6人
1.01选举郑家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范维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陇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邢晓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雷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薛海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2.01选举于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卢远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尹月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3.01选举闫玉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赵俊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选举吕游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4选举闫铄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5.00《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6.00《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其中,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1、2、3均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大会分别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4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一。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7930906

传真号码:010-57930135

联系人:梁冰 代妍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94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6人选举票数
1.01选举郑家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范维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陇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邢晓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雷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薛海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选举票数
2.01选举于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卢远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尹月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选举票数
3.01选举闫玉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赵俊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选举吕游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4选举闫铄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5.00《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6.00《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方框中的“√”为准,对同一项表决提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23

2、投票简称:“辰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如下: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在4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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