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该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34元/股,授予数量由460万股调整为598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0万股调整为52万股。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该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2年7月5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同意激励对象人数由88名调整为86名,并同意以每股13.34元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0.482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