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嘉园环保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帮助其降低融资成本,整体风险可控。
2、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为嘉园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55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易欢欢________ 李山_________ 王立章________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