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材料之三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此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此次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满足参资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且子公司拟按出资比例10%为参资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同意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
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