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冯志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冯志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刘广红先生、孙统帅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广红先生、孙统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我们认为:姜晓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姜晓会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陈玉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陈玉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玉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红滨、夏建波、梁枫2022年7月7日